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文件,我厅对近期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审查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我厅核准的2023年第十四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可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法人登陆—个人中心(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查询具体原因。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