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G桩、水泥搅拌桩及软土地区路堤填筑
一、水泥粉煤灰碎石(CFG)桩(长螺旋钻孔管内泵压混合料法)。
1 一般要求。
(1) 核查地质资料,结合设计参数,选择合适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
(2) 测量放样,平整场地,清除地表障碍物。
(3) 选用的水泥、粉煤灰、碎石及外加剂等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相 关规定进行检验。
(4) 进行室内配合比试验,选定合适的配合比。
(5) 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和参数,试桩数量应符合设
计要求,一般宜为5〜7根。
(6) 执行监理旁站制度。
2水泥粉煤灰碎石(CFG)粧施工工序见图。
水泥粉煤灰碎石(CFG)粧施工工序
3施工要点。
(1) 混合料应拌和均匀。
(2) 桩体施工应选择合理的施打顺序,避免对已成桩造成损害。
(3) 沉管过程中,要保持粧机稳定,严禁倾斜和错位。振动沉管至设计深度。 沉管过程中,每沉lm应记录一次电流表电流,并对土层变化记录。严格控制最后 30s电机的电流电压值。
(4) 拔管过程中不允许反插。如上料不足,应在拔管过程中空中加料,不允许停拔再投料,拔管至桩顶。施工桩粧顶高程应高于设计桩顶不少于50cm,浮浆厚度不得超过20cm。高出部分应统一采用桩头切割机水平切除。
(5) 成桩过程中,应对已打桩的粧顶进行位移监测。
(6) 在CFG桩施工中,每台班均需制作检查试件,进行28天强度检验。成桩28 天后,应及时进行单粧承载力或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其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监理旁站要点。
(1) 材料质量是否合格。
(2) 混合料配置,检查塌落度及其拌和的均匀性、搅拌时间。
(3) 检查施工记录。
(4) 检查桩机是否倾斜或错位;检查沉管深度。
(5) 检查拔管速率,核实桩的充盈系数,是否存在缩径或断粧。
(6) 检查桩顶高程、浮浆厚度、桩径、桩距。
(7) 监测已成粧位移和桩顶高程;监测施工场地地面高程。
(8) 检查桩体强度、单粧和复合地基承载力。
二、水泥搅拌粧。
1 —般要求。
(1) 水泥搅拌粧选用定型产品,并配有全自动电脑记录系统。严禁使用非定型产品、自行改装设备。严禁使用没有管道压力表和计i装置的设备。分浆(湿) 喷粧和粉喷桩两种设备。
(2) 钻头直径应与设计的水泥搅拌桩桩径相同。
(3) 水泥搅拌桩应穿透软土层进入持力层至少50cm。
(4) 成桩桩顶应高出设计高程50cm,桩头应统一采用桩头切割机水平切除。
(5) 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和参数,试粧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试桩一般不少于5根。
(6) 水泥搅拌粧执行监理旁站制度。
2施工工序。
(1) 浆(湿)喷粧(提升喷浆)施工工序见图。
3 施工要点
(1) 施工前必须进行成桩试验,桩数不宜少于5根。通过试验,取得满足设计喷入量的各种技术参数,如钻进速度、提升速度、搅拌速度、喷气压力、单位时间喷入量等。
(2) 粉喷桩施工场地应予以清理、整平,整平后地面坡度不得大于2%,并用轻型压路机进行碾压稳定。路基两侧必须开挖排水沟,保证施工期间施工现场不被水浸泡。
(3) 施工场地应予以清理、整平,整平后地面坡度不得大于2%,并用轻型压路机进行碾压稳定。路基两侧必须开挖排水沟,保证施工期间施工现场不被水浸泡。
(4) 施工机具上应带有明显的进尺刻度标记,以控制水泥搅拌粧的深度。
(5) 施工前应绘制每个施工段落的粧位平面图,桥头、结构物基lij段落应优先安排施工。
(6) 河塘等低洼地段应排水、清淤后,回填30〜50cm的素土并压实到规定的压实度。
(7) 施工前对水泥搅拌粧位置测设放样,并明显标记,严禁边施工边放样。
(8) 因故停机,标明钻杆所处深度,排除故障后,重新喷浆,在接头处重叠不应小于1.0m,如果停止3小时以上,该未完成桩作报废处理,重新打桩,新桩与报废粧距离不大于设计桩距的15%。
(9) 桥头处水泥搅拌桩位置距离桥梁粧基边缘位置应不小于1. 0m。
(10) 水泥浆应充分拌和,拌和时间不得小于3分钟。
(11) 浆(湿)喷粧采用钻进喷浆时,保证喷浆的连续性;钻至桩底时,应原地喷浆搅拌30s。局部不足时,应在反钻提升的过程中补浆。
(12) 采用提升喷浆时,钻至粧底后开始反转匀速提升搅拌,连续喷浆直至地面。如局部喷浆不足时,在复喷中进行补浆。
(13) 钻头提升至地面后,应立即反向钻进复搅。
(14) 自动粉喷机钻进至加固深度前,要不断喷出压缩空气。而后反钻提升连续喷射水泥粉体直至地面,再复搅复喷。完成1根桩后应立即测量用粉量,粉喷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立即复搅复喷。
4监理旁站要点。
(1) 检查水泥,不结块、不受潮、不过期。检测钻头直径。
(2) 检测起吊设备的平整度和导向架的垂直度,保证搅拌桩的垂直度不得超过1%,粧位偏差不得大于5cm。
(3) 检测钻进速度、提升速度、搅拌速度、管道压力、泵送能力等(配备提速度测定仪)。
(4) 检查钻进深度,喷浆高程、喷浆量、桩径。全粧水泥用量不得小于试桩的水泥用量。
(5) 检查水泥浆搅拌时间、浆液是否离析,不得停放时间过长。打印成桩资料并现场签字。
(6) 检查粧体强度、单粧或复合地基承载力。
(7) 挖除至少50cm粧体,查看搅拌粧质量。检验后回填夯实。
三、软土地区路堤填筑。
1 一般要求。
(1) 科学安排软土地区路堤施工计划,应考虑地基固结工期。
(2) 施工时不宜破坏软土地基表层壳层。
(3) 填筑过程中应进行沉降和位移监测,路堤中心线沉降速率应不大于10mm/d,坡脚水平位移速率应不大于5mra/d。超过标准应立即停止填筑。监测内 容、方法、要求参见高填方路堤施工的要求。
(4) 在软土地基上直接填筑路堤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水面以下部分应选择水稳性、透水性好的填料,水面以上可采用一般土或 轻质材料填筑。
2 在路堤两侧取土时,取土坑距离路堤坡脚距离应不小于50m,且应满足路堤稳定的需要。
3 反压护坡道施工宜与路堤同时填筑。分开填筑时,必须在路堤达到临界高 度前完成反压护坡道施工。
(5) 采用排水固结法施工时,桥台、涵洞、通道以及加固工程应在预压沉降完成后进行施工。路堤与桥台衔接部位、路堤与锥坡预压填土应同步填筑和预压, 填料宜选用透水性材料。
(6) 应按设计要求的预压荷载、预压时间进行预压。预压期内,除添加由于沉降而引起的沉降补方外,严禁其它作业。预压期可根据所需要的工后沉降或地 基固结度确定合理的预压期。预压时,一定要保证预压高度,路堤填筑高度应是路堤设计高度与预压期沉降量之和。可采用等载或超载预压,超载预压高度应在 保证路堤稳定性的前提下实施。
(7) 分层填筑厚度不宜超过25 cm。
(8) 应加强路基地面的防、排水临时设施和永久设施施工。